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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4.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5.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承担组织权限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
8.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9.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县本级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11.承担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2.承担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
13.负责监督权限内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及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审)和验收工作。
14.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承担权限内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等)工作。
15.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县级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核、审批、呈报全县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开展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
(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职业卫生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牌子)、污染防治管理股、自然生态保护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本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1个,下设机构无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138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2.12万元,比上年增加-44.75%,占本年总收入77.1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7.75万元,比上年增加 60.13%, 占本年总收入22.86%。其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8月成立,新成立单位2017年硬件建设及重大项目投资量大,另外2018年加大安监环保执法力度;其他收入为行政收费及罚没款收入,本年比上年增长六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4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6.73%,比上年增加21.00%;项目支出463.9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3.27%,比上年增加-66.17%。 其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因调资等刚性支出增长;上年项目投资比本年数量、规模、资金量都要多。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72.12万元;其他收入317.75;上年结转和结余64.66元。财政拨款支出1076.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16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44.75%万元,增-86.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072.12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21%。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856.26万元,增-44.56%。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上年比本年要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2.1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868.54万元,增-44.75%。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上级拨入专项资金量比本年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2万元,占7.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万元,占1.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1.53万 元,占42.87%;节能环保等支出445.75万元,占41.40%;公共安全支出69.57万元,占6.46%。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5.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62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57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上级拨入专款年初无法预算,环保罚款收入超预算。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97.75万元,比上年增22.96%;商品和服务支出42.14万元,比上年增-60.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78万元,比上年增24.05%;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项目支出463.95万元,比上年增-66.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6.62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570.5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4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14万元,完成预算的93.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8.45万元,占65.56%,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9.69万元,占34.44%,公务接待121批次1564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4.69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关于本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年度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良好,绩效管理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县级追加指标均按照财政局规定,依程序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并完成各个环节的审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及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均已完成。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2.14万元。比2017年增-64.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8.10万元,其中:货物2.10万元,服务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7、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18、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19、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20、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2、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27、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8、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9、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0、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1、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2、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3、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34、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5、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36、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7、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3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9、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4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4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4、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4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7、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48、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4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50、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1、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5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3、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