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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文件名称: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47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9-11-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1-10 有效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县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0、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3、依法依规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14、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15、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6、指导监督全县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共有内设股室12个,建设用地股、综合规划股、办公室、法规信访行政审批股、财务股、政工股、机关党委、耕保股、地籍测绘股、不动产登记股、地环地矿股。8个二级机构,其中有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开垦整理中心;黄桑地质保护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为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地产事务所;信息中心;土地交易中心。17个乡镇有派出国土资源所,其中长铺乡中心国土资源所是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县国土资源局决算以及所有二级单位乡镇所的决算全部包括在内,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县国土资源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示表一.xls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示表二.xls


第三部分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816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0.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2%,占本年总收入60.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85%,占本年总收入34.28%;其他收入446.87万元,比上年减少9.51%,占本年总收入5.47%。年末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为373.20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05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8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9.27%;项目支出6500.7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0.73%。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720.0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58.92元;财政拨款支出7605.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3.2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5078.05万元、4882.88万元,增192.2%、179.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7720.05万元、政府性基金为2799.99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拨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7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333.21万元,增94.36%。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支出。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72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799.99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46.87万元,比2017年增加5078.05万元。增加原因: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05.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73万元,占2.87%。文化体育传媒支出1173.59万元,占24.42%。节能环保支出58.07万元,占1.21%。城乡社区支出402.93万元,占8.38%。农林水支出34.22万元,占0.7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97.40万元,占6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4万元,占0.02%。其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0.02万元,支出决算为4805.77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支出。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93.65万元,比上年增6.01%。商品和服务支出299.26万元,比上年减3.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1万元,比上年减90.1%。其他资本性支出3712.33万元,比上年增207.98%。项目支出3398.76万元,比上年增546.5%。本年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用地报批税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改由本局支付;2、增加了整理中心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储备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报批费等项目类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7.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7.7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接待凭公函接待,降低接待标准;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本年公车已由国资办处置,故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0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53批次519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1.94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79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799.9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及公示;

2、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绩效工作。

3、完成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各类绩效报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省市县各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要求按进度完成。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国土局预算单位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99.26万元,比2017年增4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增加,致力于专项工作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23.42万元,其中:工程77.37万元、服务146.0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17.30万元,其中:工程75.80万元、服务141.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87%。(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0辆。年末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年末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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