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县自然资源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文件名称: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55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0-04-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23 有效期: 永久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2020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并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2、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和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13、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避灾、生态等同步搬迁工作。

14、配合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5、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16、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7、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相关公共服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04人,含编内临时工8人。

我局三定方案设定内设股室10个,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法规信访)股、财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管理股、地质勘查和矿业管理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地理信息与确权登记股。8个二级机构:其中有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开垦整理中心、自然资源中心所、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为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地产事务所、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房产交易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

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县自然资源局预算以及所有二级单位的预算全部包括在内,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县自然资源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及说明

本年预算收入1666.891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643.8919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8.6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38%。

预算支出1666.8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89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9.67%;项目支出839.0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0.3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1666.8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89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8.6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23.0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及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7.89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97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7.6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62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50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及说明

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66.8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891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75.9708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37.6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626万元。

(二)、项目支出839.00万元。其中: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300万元(见项目绩效申报情况表);

2、地理信息化建设经费(即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项目)150万元(见项目绩效申报情况表);

3、绥宁县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方案经费30万元(见项目绩效申报情况表);

4、绥宁县国土空间规划经费300万元(见项目绩效申报情况表);

5、原房产交易所人员工作经费59万元(见项目绩效申报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及说明

本年预算收入1666.8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6.8919万元,经费拨款收入1643.8919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8.6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38%。

预算支出1666.8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89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9.67%;项目支出839.0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0.33%。

七、《部门收入总表》及说明

本年预算收入1666.8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6.8919万元;经费拨款收入1643.891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及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1666.8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8919万元;项目支出839.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完成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及公示;

2、完成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及公示;

3、“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4、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项目技术服务预算480万

5、本年度无国有资产。 

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