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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绥宁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6月成立,为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正股级);综合股股长1名、中队长3名(均为副股级),设1个内设股室:综合股,三个直属机构: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土地(不含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上级督办、交办的土地(不含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
(三)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专项工作。
(五)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负 责 人:胡宏富
工作电话:0739-76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