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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文件名称: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102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2-05-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5-11 有效期: 永久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法规文件。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执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通知公告。包括本部门上级和本部门制定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一些通知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公告。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6号;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9-7611825。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6号    联系电话:0739-7611825 

传真号码:0739-7601559   邮政编码:422600 

电子邮箱:sngtzy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部门领取,也可以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的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39-7611825  传真:0739-7601559    通信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6号 

邮政编码:422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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