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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理林权首次登记

2

涉及事项

林权调查,林权审核

3

设定依据

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森林、林木、林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4

受理条件

动产登记事项受理条件:1、要求依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登记、 属地登记的原则;2、林权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登记原因与原因文件记载是否一致;4、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暂不予办理转移登记;5、设有抵押权的,是否已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6、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7、将不得流转的森林资源实施流转的、擅自流转生态公益林的、未经批准擅自流转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办理林权转移或变更登记。

5

涉及办理部门

1、乡(镇)政府;2.县林业局;3、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1、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2.县林业局;2.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0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共有人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权属来源资料

电子证照或原

现场提交

4、关于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函

原件

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 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林权权属变化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等原件及 其复印件。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遗失补证或换证的,收取10元每本的工本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2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理林权转移登记

2

涉及事项

林权调查,林权审核

3

设定依据

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森林、林木、林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4

受理条件

动产登记事项受理条件:1、要求依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登记、 属地登记的原则;2、林权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登记原因与原因文件记载是否一致;4、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暂不予办理转移登记;5、设有抵押权的,是否已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6、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7、将不得流转的森林资源实施流转的、擅自流转生态公益林的、未经批准擅自流转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办理林权转移或变更登记。

5

涉及办理部门

1、乡(镇)政府;2.县林业局;3、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1、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2.县林业局;2.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0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权属来源资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现场提交

5.林权转移的证明材料(承包合同、流转协议等)

原件或扫描件

1

现场提交

5、关于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函

原件

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 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林权权属转移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等原件及 其复印件。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遗失补证或换证的,收取10元每本的工本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3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

涉及事项

核税缴税、不动产首次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

涉及办理部门

1、税务部门;2、自然资源部门;3、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涉企和挂牌拍卖的1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材料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已税证明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 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 移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等原件及 其复印件。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4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2

涉及事项

核税缴税、不动产转移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或赠与的;继承或受遗赠的;2、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4、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件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的。

5

涉及办理部门

1、税务部门;2、自然资源部门;3、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涉企和挂牌拍卖的1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土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转移的材料(合同、协议)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5.已税证明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1、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2.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其增加或减少的材料;份额发生变化的提交份额发生变化的材料;3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者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件;实体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相应的测绘成果;.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件。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5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变更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5、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

涉及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涉企和挂牌拍卖的1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权利人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权利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变更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变更材料说明

原件或扫描件

1

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应提交测绘成果,以出让方式 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缴纳所有价款的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出让合同和应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6.共有人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件。夫妻共有的还要提交夫妻关系证明。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6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注销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土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涉及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权利人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权利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注销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注销材料说明

原件或扫描件

1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的出具书面文件;若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查封的,城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3、依法没收、收回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件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其相关生效法律文件。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7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

涉及事项

核税缴税、不动产首次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一致;未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3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明确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权利归属;
4存在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的: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商品房被预查封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以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5

涉及办理部门

1、税务部门;2、自然资源部门;3、住建部门;4、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企的1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已税证明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等原件及 其复印件。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8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

涉及事项

宅基地审批和房屋规划认定、不动产首次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3、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

涉及办理部门

1、乡镇人民政府;2、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申请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绥宁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者其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发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9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

涉及事项

核税缴税、不动产转移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核税缴税事项受理条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所提供材料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即可受理。                                                     2.不动产登记事项受理条件:1、要求依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登记、属地登记的原则;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3、申请转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是否一致;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5、设有抵押权的,是否已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6、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7、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是否已提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

5

涉及办理部门

1、税务部门;2、自然资源部门;3、水利部门;4、国网电力部门;5、燃气公司;6、司法部门。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涉企的0.5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水电气过户综合申请表(不动产过户专用)

扫描件或原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线上提交电子证照或现场提交。

4.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协议、公证书等)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5.房地产项目已税证明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 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 移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等原件及 其复印件。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经济适用房住房类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0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抵押权首次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申请抵押的不动产在可抵押的财产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2、生效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5

涉及办理部门

1、抵押权人(金融单位或公司等);2、不动产登记中心;3、林权抵押备案单位(林业局)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涉企的0.5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线上提交电子证照或现场提交。

4.主债权合同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5.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主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3)林权抵押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材料并备案。

(4)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材料。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经济适用房住房类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办理一笔借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借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1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明类型或者号码发生变化的;2、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3、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5、债务改造期限发生变化的;6、最高债权发生变化的;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涉及办理部门

1、抵押权人(金融单位或公司等);2、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因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抵押人单方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线上提交电子证照或现场提交。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变更材料说明

原件或扫描件

1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担保权顺位等发证变更,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因抵押权顺位、最高债权数额等发生变化的且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要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另还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2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抵押权注销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5

涉及办理部门

1、抵押权人(金融单位或公司等);2、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证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线上提交电子证照或现场提交。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快来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法律文书。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3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理遗失补证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其他登记(遗失补换证)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污损或破损的、遗失的;2、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效。

5

涉及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放原发证档案的档案室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涉企的1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线上提交电子证照或现场提交。

4.遗失声明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收工本费10元分别持证的证书工本费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4

依申请更正登记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理更正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更正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提供证明材料;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

5

涉及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放原发证档案的档案室、法院、仲裁委员会等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涉企的1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或原件

1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如因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成的错误,证明错误的材料直接从上手档案中提取,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主题名称

我要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涉及事项

合同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受理条件

1、所购买的商品房达到满预售条件的(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2、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涉及办理部门

1、商品房开发商;2、不动产登记中心。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企的1个工作日)(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商品房预售合同

原件或扫描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1、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2、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3、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

特殊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6

预售商品房预抵押登记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预售商品房预抵押登记

2

涉及事项

预售商品房预抵押首次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1、申请抵押的不动产在可抵押的财产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2、生效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5

涉及办理部门

1、抵押权人(金融单位或公司等);2、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双方申请人、共有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证明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线上提交电子证照或现场提交。

4.主债权合同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5.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扫描件或原件

1

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其他材料

原件或扫描件

1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主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3)林权抵押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材料并备案。

(4)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材料。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7

查封登记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理查封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查封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

5

涉及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有权机关查封的,应当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扫描件或原件

1

有权机关工作人员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有权机关工作人员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7

注销查封登记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注销查封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5

涉及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应提交解除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应提交解除查封函;公安等国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应当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等有关文件

扫描件或原件

1

有权机关工作人员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有权机关工作人员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18

异议登记

1

主题名称

我要办理异议登记

2

涉及事项

不动产异议登记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受理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5

涉及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窗口办理地址

绥宁县长铺镇汉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7

网上办理地址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222.240.168.19:7388/home

8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9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289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司法公证处电话:0739-7611363

10

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0739-12345;2、网上咨询地址:邵阳市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zwfw-new.hunan.gov.cn/16/index.htm

11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1、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 2、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的)。

12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

申请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电子证照或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材料

扫描件或原件

1

申请人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或扫描件

1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代 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委托书,但委托书经 公证的除外。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

13

特别程序

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等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14

收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明

16

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的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或邮寄,或下载电子证照

17

特殊注意事项

18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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