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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林 权 流 转 合 同 书 (示范文本) 湖南省林业厅监制 填 写 说 明
林权流转合同书 转让方 (甲方): 转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流转标的和确认 甲方同意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场) 村(林班) 亩(大写附小写)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给乙方。本次流转的林权 为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注:单项流转填单项,两项流转填两项,三项都流转则全填)。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流转林权的林权证编号为 。 林地坐落具体位置、四至、面积、地类、林种、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或蓄积量等情况详见森林资源实地调查的成果资料。流转林地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小班调查明细表、林地现场测绘图是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二、流转方式及流转期限 原经营方式为 (家庭承包经营、集体股份经营、集体统一经营、其他形式经营);本次流转方式为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其他方式等)。 甲方原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次流转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林权流转价款。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森林、林木。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流转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4、非经特别约定,在流转经营期内,有权获取原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属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政策补助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流转林权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不得非法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流转合同。 3、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明或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依法享有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以及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并获得相应收益。 2、有权享受国家鼓励发展林业生产的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资金。 3、流转期满后,甲方继续就该林权进行流转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在发生乱砍滥伐和乱占滥用林地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依法实施林木采伐,并在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并达到验收标准。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上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流转林地属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政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对二次流转的特别约定: 。 2、对流转林地上现有林木的处置的约定: 。 3、对流转合同到期时未采伐的林木以及地上修建的附属设施归属的约定: 。 4、对流转合同到期时的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责任的约定: 。 5、关于其他事项的特别约定: 。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一)山上现有林木作价 万元(大写附小写,下同),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二)林地使用费 1、采取固定年租金形式:年租金为 元每亩。在合同期内年租金固定不变。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纳 年度的租金。 2、采取浮动年租金形式:年租金为 元每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年租金每满 年调整一次,在前一价格的基础上调整递增幅度为 。 3、采取固定总额使用费形式:总使用费为 万元。支付方式 4、采取比例分成形式 5、其他方式 。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有关林权。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须退还已收的林权转让金。但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此种情形发生的除外。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林权,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总流转价款的 %违约金。逾期 个月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3、流转后,若乙方发现流转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经济纠纷,并书面告知甲方处理,逾期 月甲方没有处理妥当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并按已支林权转让金总额的 %向乙方缴纳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对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须经发包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各执一份。 附件: 1、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小班调查明细表、流转林地附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或者批准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