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举报绥宁县安康精神病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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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4-04-05 13:23:53.0 | ||
来信内容 | 举报绥宁县安康精神病医院,在我亲属住院期间(20230904至20231003) 且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遭到多位医生护士殴打,虐待,并且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收治本人亲属。进行违规治疗,对本人亲属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精神伤害。望上级调查取证处理,本人愿意配合一切调查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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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4-06-13 16:34:15.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24-06-13, 县卫生健康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一、关于患者“住院期间遭到多位医生护士殴打虐待并且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经查,患者亲属于2023年9月6日在“绥宁县安康精神病医院保护性约束隔离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实施约束隔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规定,该院给予患者冲动行为干预治疗,属于合规医疗行为。二、关于“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收治病人”的情况绥宁安康精神病医院于2023年3月29日获得由邵阳市 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类别为“精神病医院(一级)”,诊疗科目设有精神保健科等,经查,该院精神科医生、护士均有职业资格证。 三、关于“进行违规治疗,给病人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的情况。 经查,换着于2023年9月6日以“精神分裂症”入住绥宁安康精神病医院,入院后医院给予控制焦虑、恐惧等精神症状及控制药物副反应等辅助治疗。出院时情况:患者目前饮食、睡眠、二便可,躯体无不适主诉。服药督导,能自理大部分生活。偶有焦虑、恐惧。社会功能恢复中,情感恢复中,自知力恢复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