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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绥宁到邵阳汽车退票手续费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2-27 17:10:22.0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1年2月27日在绥宁汽车总站购买两张次日去邵阳的汽车,后因个人原因退票,退票过程工作人员没有告知退票手续费具体多少,我发现收取了20%的手续费,而我退票的时间应该收取10%!我再去询问,其称现在是春运期间。与我同时退车票的人,她退的绥宁往长沙的汽车收取的是10%。因此,我投诉绥宁汽车总站随意乱收取汽车退票手续费,并且不告知乘客具体信息!!也未见车站周围粘贴春运期间通知!!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3-04 08:34:15.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1-03-0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关于绥宁县汽车总站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问题的答复

 

政府网站:

你网站于2021年2月27日关于绥宁县汽车总站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问题的通知我局已经收阅,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2月27日,旅客戴娆向政府网站投诉:2月27日上午,到绥宁县汽车总站购买两张次日去邵阳的汽车票,后因个人原因退票,退票过程工作人员没有告知退票手续费具体多少,收取了20%的手续费一事。我局接到通知后,3月2日,派出市场秩序股执法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绥宁汽车总站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

2月27日上午,旅客戴娆到绥宁县汽车总站购买两张28日去邵阳的汽车票,27日下午,旅客戴娆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张去邵阳的汽车票,退票时汽车总站窗口工作人员收取了20%的手续费,情况属实。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湘价重字【1997】334号)第十六条规定,客运站办理退票或取消包车手续可向旅客收取退票费或取消包车费,退票费和取消包车费按下列准收取:(一)当次客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取,(二) 当次客班车开车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的20%计取,绥宁县汽车总站在售票大厅售票窗口旁墙上张贴的旅客乘车须知中载明了退票收取手续费的有关规

经调查核实,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承认违规多收取旅客戴娆的退票费,我局执法人员对绥宁汽车总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绥宁汽车总站依规处理此事绥宁汽车总站负责人承诺:对当事工作人员严厉批评,责令当日工作人员向投诉旅客道歉,按退票手续费5倍的额度退还,并召开汽车总站职工大会,学习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杜绝退票过程不按文件规定收费现象。

事情当日处理到位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