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峡石江坪村被武靖高速占地转买社保三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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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1-03-05 16:59:25.0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上封信你们的回复,只是官方宣读文件内容。仍然没有从百姓利益出发去解决老百姓的问题。 一、 重新开通缴费通道的问题。 1. 我父亲就是快过年的那段时间参加了户主会议,参加完会议家人准备筹钱缴纳期间,又听说不能缴了。 您在电话沟通里也承认开通缴费平台没几天的时间。您说之前缴费计算公式一直没确定下来,那是政府工作的问题,不能因此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啊!一项政策的推出就这么几天的时间,请问这合理吗? 我们穷苦老百姓需要筹钱,需要商量。你们不来动员倡导老百姓参加也就罢了,连给老百姓思考筹钱的时间都没有, 请问这符合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 2. 你们说我组已选择参加社保的有5人,可是我们还没有选择呢?还没有签字选择参加还是未参加呢? 你们何以能擅自为我们做决定呢?我们没有签字说放弃参加社保,就说明我们没有放弃这项权利。 二、 关于补缴保险费用的问题: 1. 40周岁以下补贴4年,每增加5周岁(含不满5周岁)多补贴2年,52岁应补贴10年。按您所说的政府并不是全额补贴10年,而是补贴10年的0.12/0.2=60% ,那52岁应补缴109188-43675=65513而不是7万多。 2. 我父母亲以前在外打工交过几年职工社保,应合并纳入计算工龄吧?那么补缴费用的年限应该更少? 3. 我们被征地是好多年前的事情了,那时候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才2000多,如果按征地那年缴费基数算,我们是不应该要补缴这么多钱的。 望政府能重新开会商议此事,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交代。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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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03-10 10:46:50.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21-03-1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关峡乡花园阁村24组成燕红: 你提出的关于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社保缴纳有关政策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补贴标准问题:根据《绥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绥政办发[2019]4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为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补贴4年;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每增加5岁(含不足5岁)增加补贴2年,最高不超过12年。” 你父亲符合纳入标准时年龄为46岁,根据文件,社保补贴年限应为8年。
绥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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