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绥宁县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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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2-06-06 13:20:00.0 | ||
来信内容 | 请问绥宁县碧桂园物业费1.3元/平方米及停车费收费30元/月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依据是什么?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事项,物业是否应当公开听证?另参考东方明珠物业费1元/平方米,按时缴纳可以赠送两个月物业费,实际每年10个月物业费;停车费每年150元/年。(对比:碧桂园地下停车费每年360元,如果没买车位,租地上停车位150元每月) 个人认为地下停车费30元每个月过高,每年360元,是其它小区两倍多,物业费也偏高,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
答复单位 |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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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2-06-09 09:47:43.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22-06-09,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刘狄龙网友: 您好!我局收到您在网上问政绥宁县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收费标准的问题,并咨询“绥宁县碧桂园物业费1.3元/平方米及停车费收费30元/月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依据是什么?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事项,物业是否应当公开听证?”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绥宁县碧桂园物业公司物业费收费依据、标准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宁县碧桂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绥发改价[2021]6号)文件规定:高层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为每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36元/月;对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按不超过3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位,不得再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由此,绥宁县碧桂园物业费1.3元/平方米没有超过核定的政府指导价1.36元/平方米,属合理收费。对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只要不超过3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属合理收费。 二、绥宁县碧桂园物业公司停车收费依据、标准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规定: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由此,若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0元/月,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0元/月,那么此收费属合理收费,否则属违规收费,业主可以直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或通过12315进行投诉。 三、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事项,物业是否应当公开听证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425号)的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在听证目录范围之内,故不需听证,只需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定价程序进行定价即可。其他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事项,是否应当公开听证,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