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交易诈骗2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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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5-07-25 12:08:14.0 | ||
来信内容 | 6月17日,我通过小红书平台与黄圳相识后添加微信。双方约定由黄圳为我代购一款黄盖美白针剂。 根据黄圳的指示,我于(7月4日将购买美白针款人民币2700元转账至黄圳指定的支付宝扫码转账2700元。 转账完成后,黄圳承诺会尽快安排发货。 然而,黄圳在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经我多次催促,黄圳仍未履行发货义务。随后,我要求退货退款,黄圳承诺退还全部款项。但时至今日,我多次催款,黄圳仍未退还一分钱款项,并采取不回信息电话注销微信账号等行为欺诈恶意逃款。 请求湖南绥宁县民警帮我联络他,退还钱财,还我公道! 姓名 黄圳 身份证号码430527199509206318 手机号199 2606 2702 电话打不通的状态 户籍地址户口登记往址:湖南省绥宁县瓦屋塘镇官路村11组11-23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绥宁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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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5-07-31 15:02:24.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25-07-31, 绥宁县公安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我局收到您“被交易诈骗2700元”的诉求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立即安排核查,现答复如下: 诉求人徐奥梦自称于2025年6月17日在网上结识黄圳(男,绥宁县瓦屋塘镇官路村11组11-23),徐奥梦往黄圳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转账2700元用于订购“黄盖美白针剂”,对方承诺7月5日发货,但徐奥梦一直未收到相应商品。 我局工作人员与黄圳父亲黄生平进行了沟通,黄生平联系了其在广州务工的儿子黄圳,黄圳称早已为徐奥梦安排发货,是徐奥梦在发货途中取消订单,拒绝收货,导致产品损坏。目前双方就此事进行过多次协商,但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徐奥梦,因该案事件发生地在杭州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没有管辖权,无权对该案进行调查,追究黄圳的法律责任。徐奥梦自称其已经向杭州市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对我局答复表示满意。
绥宁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