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主要目的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化,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监管,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我县于2020年9月29日出台了《绥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耕地,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为目标,加强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集约节约用地,完善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综合利用,实现农民建房用地规划、计划得到保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起草简要过程
根据2020年8月25日中共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0年9月着手起草《绥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委员会研究通过,于9月29日经政府秘书组、县法制办审核,报分管领导王世刚审批,县长罗玉梅审签。经县政府文印室印发至有关单位。
三、起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湘农联〔2020〕8号)
5.《中共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农发〔2020〕5号)。
四、起草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保障措施三大方面的内容,涵盖了监管职责、审批原则、申请条件、审批条件、审批程序、违法行为查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督促领导、搞好资料移交和信息共享等十个方面的内容,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和宅基地监管提供重要指导作用。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