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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绥宁县民政局)2023年3月24日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绥宁县民政局)2023年3月24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59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5-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08 有效期: 永久

附件1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绥宁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23〕1号)相关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务公开工作。
   (6)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
   (8)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
   (10)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12)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4)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5)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老年人福利补助工作。
   (16)承办革命老区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末,我部门内设股室8个,所属事业单位5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县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县福利彩票管理站。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2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总人数与上年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共计1015.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3万元,公用经费166.19万元。
    1.人员经费84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离休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老干医疗费、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列支。
    2.公用经费166.1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共计15332.27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221.66万元,运行维护经费0元,专项资金15110.61万元。
    1.业务工作经费221.66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陵园)建设项目委托业务支出以及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支出等方面。
    2.运行维护经费0万元。
    3.上级专项资金15110.61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资金8092.65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方面;殡仪馆建设专项资金7017.96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陵园)建设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及主体工程建设支出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39.1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详见附件2),得分98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成绩一:重点民生保障到位。
   1.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根据省市文件要求,2022年1月,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62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00元/月。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825户14245人,城市低保对象1054户1438人。1-12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176.6005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755.8582万元。
    2.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22年率先1月开始提标至75元/月。县民政局每年年前提前与县财政部门衔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22年1-12月,我县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6323人次,发放金额497.422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8840人次,发放金额441.3万元。
    3.老年人服务保障。一是特困供养保障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340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1308人(分散896人、集中412人)、城市特困供养32人(分散27人、集中5人);全县共有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316人,其中已集中供养156人,集中供养率为49%。今年共救助特困对象14745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799.2102万元。二是高龄生活补贴工作情况。90岁以上老年人989人,其中百岁老人17人。今年共补贴为高龄补贴2827人次,补贴金额为82.62万元;今年百岁老人共发放53人次,补贴金额为7.4万元;三是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开展情况。2022年委托2家养老服务公司为全县17个乡镇指定的养老服务对象开展上门服务,今年实际服务对象4067人次,每人每月服务费用50元。实际服务费用为61.005万元;四是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情况。2022年全县定点关峡乡、长铺子乡、寨市乡、东山乡、河口乡共5个乡,每个乡改造10户,共改造50户,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提供住房无障碍、智能化、安全、整洁等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改造费用为5000元,使用资金25万元。
    4.儿童福利保障。我县有孤儿14人,共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资金16844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2人,共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资金929544元。做到“应纳尽纳”。严格落实非监护人委托照护责任,全县重新签订年度委托照护协议46份,100%签订到位。
    5.临时救助。今年年初《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绥政办函〔2022〕28号),规范完善了县、乡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了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救助水平偏低或偏高等问题。1-11月份,临时救助共发放 467.1125万元,救助6321人次。
    成绩二:重点民生建设项目殡仪馆建设。该项目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30日动工建设,合同工程造价为6943.49758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事业专项债券资金),目前已累计完成工程总投资额6500万元,占工程投资总额的93.65%。该项目由于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安全措施到位、资料齐全和管理规范,被市里推荐为邵阳市迎国检项目。 
    成绩三:狠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好牵头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成员单位调度。督导各成员单位按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分解职责各司其职,压实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职责,做好季度工作分解,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各辖区管理职责落实好打击整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二是重视行业查询落实。7月完成了民政系统从县局到乡镇、村(居)及民政社会组织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278人的犯罪记录查询工作。8月开始督促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市场监督局、县妇联、团县委等6家主体责任单位对从业人员6210人的查询落实。三是狠抓能力提升。平常注重对乡镇从业人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传,5月召集部分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主任做了强制报告学习,9月召集全县民政分管领导、民政主任和235个行政村(社区)的237名儿童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四是强化抓政策宣传。3-9月,督促全县各乡镇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中开展培训111场次,各种入户、入校及张贴标语宣传174场次,防溺水宣讲172次。五是压实责任。与46名非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照护人签订协议率100%,并督促各乡镇落实好四类特殊儿童的排查走访,摸清底数,建好各类儿童台账和“三位一体”保护台账,同时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台账和专项工作台账,从严从细压实工作责任。五是重视参与犯罪倒查。根据市委政法委有关要求,我县全面梳理并评查了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强奸、猥亵、拐卖、侮辱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澄清底数,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县成立了以政法、纪检、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为成员单位的打击整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倒查工作专班,我们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倒查工作,严防我县在此类案件中出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案件,确保案件处理到位。
    成绩四:慈善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春风行动”,慰问资金达639.54万元,范围囊括了社会各方面、各行业的困难对象,方案周全,程序合法合规,慰问对象10659户。二是开展了济困类救助活动。通过“慈善超市”发挥临时救助平台作用,向特困户和一些重病重残临时性出现困难的家庭免费发放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质,2022年救助1572人次,共发放物资10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8万元,救助困难户130来户。三是开展了助学和助医活动,发放助学助医资金60万元,慈善会助学138名学生共24万,助医105人共计21万,衣恋阳光班助学活动持续开展,2022年15万元助学款已拨付到位,救助高中阶段困难学子50名。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领导干部纷纷带头,绥宁籍乡贤、县内外企业及企业家、县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响应、踊跃捐资207.2816万元助学金,并已全部发放到位。四是完成第三届慈善换届。5月31日顺利召开慈善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大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会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理事21名,发展了会员76名。新一届慈善会搭建乡贤平台,将助力乡村振兴。五是倡议社会力量助力疫情防控。截止11月13日,县慈善会已接收社会捐赠现金及物资20.596万元。参与成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质捐赠组,接受14个社会爱心单位和个人捐赠现金及物资25.1060元,并已全部发放到位。六是向中华儿慈会健康行专项基金申请成立“绥宁县困境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为我县117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36月母乳喂养不足的婴儿捐赠奶粉,每月免费提供一桶奶粉,另外已针对我县17个乡镇普惠发放1258桶奶粉,共价值50.0684万元。
    成绩五:乡村治理
   1.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全县235个村(社区)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执行。形成村规民约大家议,大家守的良好氛围,推进了乡风文明建设。
    2.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各村成立包括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移风易俗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等不少于5个群众自治组织,并在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通过自治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倡导乡风文明,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进一步夯实农村群众性自治基础,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提升群众自治能力。
    3.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彩礼、滥办酒席、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薄养厚葬、攀比炫富、不赡养老人等不正之风。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行“三三”制(红白理事会3人管理,时间3天以内,金额3万以内)。全面开展“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专项治理。
    成绩六:坚决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底线
   一是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二是强化养老机构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三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确保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四是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切实筑牢民政服务机构重点场所防控屏障,实现零感染。牵头做好县城网格化防控,摸清人口底数,不断优化网格设置。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题一:民政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存在短板弱项。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支持十五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越发展的十条举措》的通知:“增强重点帮扶县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快补齐短板,抓好设施配套建设。到“十四五”末,确保每个县县级有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照护机构、社工总站、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救助管理站,75%覆盖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级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社工站,60%覆盖有养老服务中心。”目前,我县仅启动殡仪馆项目建设。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补齐民政设施短板,增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抓好设施配套建设。
    (1)拟建设老年养护中心二期项目。该项目选址在县康颐苑内,建设一栋15层老年养护楼和后山老年健身休闲娱乐场所,总占地面积29.3亩,总建筑面积20235.6m2,床位数达300张。预计2024年1—6月完成房建封顶和装饰装修工程;2024年7—9月完成后山老年人休闲健身场所和房建扫尾竣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场地“三通一平”。
    (2)拟建设寨市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于寨市乡原西河中学,总用地面积5213.49平方米(合7.82亩),总建筑面积为4050平方米,其中改造一栋三层砖混结构的宿舍楼;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衣物晾晒场、景观绿化、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床位数为150张,重点解决我县南片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问题。预计2024年1—6月完成房建封顶、装饰装修和房建扫尾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场地“三通一平”。
    (3)拟建设“三合一”建设项目(未成年人救护保护中心、社会救助管理站、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照护中心)。该项目将原光荣院一栋二层楼的旧食堂拆除重建,地面面积约540平方米,拟建13层;将三级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困难老人失能照护中心”合并建设。两侧的2至5楼分别为救助站和未保中心用房,6至13楼为失能照护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约8641平方米,设置总床位数190张。目前正在对接省市县和发改和民政部门积极争取项目支持。
   问题二:未保工作亟待完善。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组织体系及机制不完善、基层未保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服务队伍、家庭防性侵意识不强及心理健康服务不足等问题。管理上缺乏联动协同,信息与资源共享不足,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导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不强。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深化联合调研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探寻“社工站+未保站”模式。联动司法部门、妇联、团委、卫健局、乡村两级、家庭等相关单位及个人,综合分析,明确未成年人成长风险和分级干预措施,共商方案,多措并举;同时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参与防性侵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
    1.聚焦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综合救助格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补齐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短板。
    2.聚焦“一老一小”,构建特色的关爱服务体系。深刻领会报告提出的“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大要求,加快建立符合河南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设施规划建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松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逐步实现儿童福利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3.聚焦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保障体系。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的“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重大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综合救助格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补齐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短板。
    4.聚焦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深刻领会报告关于“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大要求,主动顺应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提高新时代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培育发展慈善组织,营造浓厚慈善氛围,助力共同富裕。
    5.聚焦群众期盼,构建专业贴心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深刻领会报告强调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重大要求,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稳慎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婚姻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婚俗改革,整治不良社会风气: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增强基层殡葬服务便利可及性,有力保障“逝有所安”。
   (二)加快推进民政短板建设项目的建设。
    不断增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抓好设施配套建设。争取养老二期纳入2023年重点项目,争取2023年下半年殡仪馆运营。
    (三)持续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
    1.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根据《邵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完善相关制度。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成员单位的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单位明责履职,建立完善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联络员制度。二是深化联合调研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交流平台。三是建立共商共建机制。联动司法部门、妇联、团委、卫健局、乡村两级、家庭等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未成年成长风险和分级干预措施,共同商讨保护方案,联合采取行动。
    2.设立乡村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根据《关于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我县建立17个乡镇未保站,每个未保站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为站长,乡镇派出所负责人、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人、妇联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司法所负责人、学区负责人六位为成员,未保站日常事务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承担,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
    3.探寻“社工站+未保站”模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未保站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志愿者等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培训,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
    4.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全县范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好人好事、典型事迹、优秀志愿者、优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并加大媒体宣传,倡导更多的社会成员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主动积极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提供需要保护关爱的未成年人信息。
    (四)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效能
    一是继续推进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自我约束作用。二是大力培育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三是履行民政职能,督促指导县城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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