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电、文书档案、信访维稳、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明卫生创建工作;承担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有关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织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等采购、发放、维修等工作,负责单位基本建设。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经费预(决)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及管理工作;管理国有资产;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
拟订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行政审批股
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依法实施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权限内特种设备的相关行政许可;依法承担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与信息公示工作,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五)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加挂价格监督检查股牌子)
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检、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信息。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监督指导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工作;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分析掌握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承担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制剂(配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政策、规划;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强制计量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政工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负责承办全系统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和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工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单位文明规范化建设。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牌子)
负责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拟定并实施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建设。开展服领域消费维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承担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股。
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