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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件名称: 2019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52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9-07-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7-10 有效期: 永久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及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及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及说明

六、《部门收支总表》及说明

七、《部门收入总表》及说明

八、《部门支出总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县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0、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3、依法依规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14、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15、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6、指导监督全县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18、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19、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负责承办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城乡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沿河、沿江风光带的景观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1、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线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和城乡规划区(不含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

23、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及城乡规划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各类测量标志。

25、负责指导、监督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26、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2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由原国土资源局与原城乡规划管理局合并组建成县自然资源局。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05人。

原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共有内设股室12个,建设用地股、综合规划股、办公室、法规信访行政审批股、财务股、政工股、机关党委、耕保股、地籍测绘股、不动产登记股、地环地矿股。8个二级机构,其中有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开垦整理中心;黄桑地质保护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为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地产事务所;信息中心;土地交易中心。17个乡镇有派出国土资源所,其中长铺乡中心国土资源所是副科级事业单位。17个乡镇所在2019年5月时人员、工资、人事等相关事项均转隶至各个乡镇。

原绥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属全额拨款参公单位,编制16人,在职人数14人。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职数6人。内设机构共有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城市规划股、镇乡规划股、法规监察股。1个二级机构为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在职人员为5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县自然资源局预算以及所有二级单位、乡镇所(2019年1-5月)的预算全部包括在内,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县自然资源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自然资源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见后附表),共八张表格。


第三部分自然资源2019年度部门预算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2256.8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1490.02万元,比上年增加766.78万元,增加了51.46%,主要是增加了绥宁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数字绥宁地理信息工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204.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方面。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1、绥宁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采购项目预算805万元,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2、绥宁县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信息化共享服务采购项目预算460万元,应纳入财政评审及政府采购预算;

3、其他暂未安排实施的项目,视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期初资产总额722.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64万元(其中:库存现金1.05万元,其他应收款181.59万元);固定资产539.80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绩效已单独公示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招待费5.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招待开支减少了本单位支出。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预算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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