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负 责 人:伍颖虎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邮 编:422600
电 话:0739—7611825
邮 箱:sngtzyj@163.com
网 址:https://www.hnsn.gov.cn/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局机关现有10个内设股室:办公室、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信访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管理股、地质勘查和矿业管理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地理信息与确权登记股。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和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动产权属争议进行调处。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征收、储备和开发利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县域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要求,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制定、执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乡镇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开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制定、监督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和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转用工作。
7.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及规划核实。负责临时建设许可工作。负责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
8.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初步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审核和监督实施、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的规划审核和监督实施。
9.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及城市规划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有关空间规划的档案管理,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参与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11.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和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12.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考核。
13.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5.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6.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县本级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
17.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18.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9.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夹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