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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内设机构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日常办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牵头组织机关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自然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编辑局内部年鉴工作;承担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综治和优化环境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局局机关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考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局二级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辖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年度考核方案,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评工作;负责县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党群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扶贫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评审、使用、验收、拨付及运用监督;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参与政府和单位自行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各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协助业务股室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及非税收入征管、行政性收费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信访股)。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县局电子政务系统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统计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在线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负责拟订和实施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复查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统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动态和信息,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统筹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有关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组织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批、报批县本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负责县本级“多规合一”工作;承担“三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报批工作;拟定村庄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定审查和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城乡规划管理股。负责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规划许可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的定位、放线、验线工作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临时建筑许可工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

六)地勘和矿业管理股。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地矿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发证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处县级发证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七)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增减挂钩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及临时用地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除矿产资源之外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地价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申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十)地理信息与确权登记股(山林纠纷调处股)。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落实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承办县级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办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审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从业行为的监管;依据国家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跨乡、镇山林纠纷调查处理;负责对县政府立案的山林纠纷案件进行调查;负责统计汇报山林纠纷案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纠纷案件;督促、检查、指导乡镇调解处理山林纠纷案件;协助上级部门搞好跨县、市山林糾纷调解、调查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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